千龙网12月7日讯 根据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厦门中恒信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等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此外,中恒信实际控制人吕棉松因其配偶存在资金占用行为,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2016年1-7月,厦门中恒信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城市年轮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1164.63万元,但中恒信于2016年8月30日和9月17日才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此外,截至2015年末,中恒信实际控制人吕棉松配偶葛瑾占用中恒信资金,余额为55万元,但中恒信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却将葛瑾列示为“非关联方”。截至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日2016年10月14日,葛瑾仍占用中恒信资金,余额为32万元。
厦门证监局认为,中恒信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十条规定。吕棉松作为中恒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知悉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行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中恒信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对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二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中恒信、吕棉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