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4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渝保监罚〔2016〕41号、4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因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资金,被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实,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团体业务部通过“营业费-办公-业务招待”、“营业费-广告及宣传-宣传-促销”等科目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资金3.205万元。
述行为构成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该行为情节轻微,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对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唐蜜作为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人,应承担直接主管责任。鉴于该行为情节轻微,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对唐蜜警告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