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朝发改价检处【2016】9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源生荣商贸有限公司因价格违法被警告。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6月29日,北京源生荣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源生荣电器专营店销售的“SKGZZ3254榨汁机家用全自动水果汁机1326辅食多功能料理绞肉机”,标示“价格¥1499,促销价¥269,领券更优惠”。“价格¥1499”是厂家指导价,但此含义未在商品页面中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鉴于该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同时北京源生荣商贸有限公司能够主动改正商品页面,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减轻处罚条件。该价格违法行为中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9号)第二十三条以及对应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对北京源生荣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