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收入不入账 河北省迁安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被罚10万元

2016-11-20 10:4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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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0日讯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银监唐局罚决字〔2006〕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省迁安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因违规,被唐山银监分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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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河北省迁安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经营收入不入法定会计账册。唐山银监分局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该行作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06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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