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邮政局违规转存央行款项利息收入被罚9000余元

2016-11-17 13:4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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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11月17日讯 17日,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唐山分局发布银监唐局罚字〔20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遵化市邮政局未按规定将转存人民银行款项所得利息收入及时划转到邮政经营收益账户的违法行为,罚款9175.40元。

处罚书显示,遵化市邮政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任林。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栏显示,未按规定将转存人民银行款项所得利息收入及时划转到邮政经营收益账户,而是纳入邮政储蓄业务科目核算。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唐山银监分局对其罚款9175.40元。

处罚书还显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04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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