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洪股份关联方占用资金2千万 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6-11-08 16:4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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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8日讯 11月7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林证监局表示,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洪股份)2015年6月-10月期间累计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红个人账户转入资金2067.915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金洪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吉林证监局表示,吉林金洪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你公司2015年6月-10月期间累计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红个人账户转入资金2,067.915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一是2015年6月-10月期间,你公司向张红个人账户转入资金10笔,金额共计1,617.91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0日,张红向你公司还清上述款项。二是2015年6月4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洪”)向张红个人账户转入资金1笔,金额共计450万元,张红于2015年10月9日向成都金洪还清该笔款项。

吉林证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账户转款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资金占用事项发生时,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现提醒你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杜绝资金占用问题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吉林证监局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金洪股份主营从事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夹具、冲压件、汽车内饰板、手球、汽车挡泥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于2014年11月26日登陆新三板上市,证券代码831376,截止11月7日收盘,公司股价报3.37元/股。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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