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小饭桌”提供餐饮 应取得相关证照

2016-11-08 10:58 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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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小饭桌”提供餐饮 应取得相关证照

7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电子邮箱szffzbjjfzc@126.com,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

消费者权益受损

展销会承担连带责任

意见中明确,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交易会和展销会举办者和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等为食品生产经营提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因未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过期食品须销毁

任何人不得回收

对于亚硝酸钠等易误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建立销售记录,如实记录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霉变生虫、受到其他物质污染的,应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不得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回收此类食品。

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水分离设备或设施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设定专人对餐厨废弃油脂实施电子数据管理。

鼓励开设参观走廊

消费者可看食品加工过程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车间开设参观走廊,安装现场视频监控,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餐饮单位量化等级等信息,在其经营场所、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公布厨房照片或者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制作过程。

食杂店禁卖散装酒

食品摊贩禁卖凉菜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以及酒类(使用传统酿制工艺生产的白酒除外),且包装食品标签上要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经营生鲜乳、生食水产品和自酿酒。

小食杂店禁止经营散装白酒。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及散装白酒、散装酱油和食醋,以及凉菜、生食水产品、生鲜乳。

“小饭桌”提供餐饮

应取得相关证照

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应当与中小学生、幼儿监护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取得营业执照和小餐饮服务登记证。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设专柜或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与药品、普通食品等其他产品混放。

一年三次被停产

将被吊销登记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登记证以外行政处罚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吊销登记证。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服务登记证的,其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登记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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