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7日讯 11月7日盘后,飞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经查,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飞达股份与控股股东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往来借方金额7064.65万元,贷方金额为6628.38万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余额为3874.05万元。上述事项,飞达股份未履行事先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飞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及时收回控股股东对飞达股份的欠款;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飞达股份表示,公司接受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