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枪入狱终获无罪 获43万国家赔偿(7)

2016-10-31 19:32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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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男子“卖枪”入狱终获无罪 获43万国家赔偿

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再审

  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再审

  二者,如何认定仿真枪是否属于真枪,需要权威的鉴定标准。2008年由公安部公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就是枪支,这比2001年的标准提高了近10倍。目前舆论对这一鉴定标准存在质疑,主要的意思是,公安部门出于治安管理的目的,出台国标严控仿真枪标准,有其合理性。但出于行政管理目的而制定的标准,是否能直接套用在刑法上?这样是否符合刑法立法本意?如果行政部门技术标准套到刑法上,产生“明显不当”的结果,法院是做“被动的接受者”,还是发扬司法智慧,主动厘清法律与技术标准的关系?适用“真枪”标准,法院是否应有自己的主张?对于这些问题,公众都期待答案。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是一项重要内容。也许,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正提供了一个实践和检验的契机。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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