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喀什中心支公司违规套取费用被处罚

2016-09-20 12:0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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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0日讯 9月19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新保监罚〔2016〕17号、 新保监罚〔2016〕18号、新保监罚〔201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胡强和一名员工进行处罚,分别处以罚款五万元、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和三千元。

中国平安官网页面截图

中国平安官网页面截图

公告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将新疆喀什新陆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挂在代理人孙小雨和叶春花名下,套取代理手续费后向新疆喀什新陆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共计474040.5元。

新疆保监局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为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胡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对胡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作为违法行为人,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姚亮善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七十九条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对姚亮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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