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诺给回扣 中华联合财险鄯善县支公司被处罚

2016-09-20 11:38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9月20日讯 9月19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新保监罚〔2016〕15号、新保监罚〔201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鄯善县支公司火车站营销服务部和一名员工进行处罚,分别处以罚款五万元,及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截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页面截图

公告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鄯善县支公司火车站营销服务部和员工李明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2016年2月至3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鄯善县支公司火车站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李明先后两次在保险消费者投保咨询电话中承诺:一是到期续保,在刷卡交付商业车险保费后,给予投保人所缴保费比例15%的现金返还;二是未到期续保,预交200元定金后,投保人到期续保时可享受正常折扣以外15%的保费优惠。

新疆保监局认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鄯善县支公司火车站营销服务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鄯善县支公司火车站营销服务部处以五万元罚款。

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鄯善县支公司火车站营销服务部业务员李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作为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对李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