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19日讯 9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赣保监罚〔2016〕26号,赣保监罚〔2016〕27号两份行政处罚书,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财务造假被江西保监局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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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2号南宾国际金融大厦19、22楼,主要负责人为杨宏。经查,2015年12月-2016年3月,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南昌本部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江西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朱江彬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朱江彬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了解,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位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易双庆。经查,2015年,泰康人寿宜春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
泰康人寿宜春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江西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宜春中支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易双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易双庆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