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9日讯 8月8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鲁保监罚〔2016〕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保监局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时任该公司业务总监孙兆波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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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8月3日,山东保监局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山东保监局对泰康养老山东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业务总监孙兆波警告并罚款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这已经不是泰康养老山东分公司第一次因为使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受到行政处罚。6月16日,山东保监局公布了对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公司违法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7万元。同时,王京时任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山东保监局依法对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