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5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书,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隆特产)于2013年至2015年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在中国证监会对振隆特产进行专项财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后,2015年6月10日振隆特产撤回IPO申请。
振隆特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20条、第63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第2款、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5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振隆特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跃(时任振隆特产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黄跃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彩霞(时任振隆特产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王彩霞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舒广智(时任振隆特产副总经理)等其他1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前身系2000年10月17日依法设立的阜新振隆土特产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籽仁系列产品及其他干果、坚果类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产品包括南瓜籽仁、松籽仁、葵花籽仁等籽仁类产品;开心果等坚果类产品;南瓜籽、南瓜面等南瓜籽系列综合利用产品以及豆类、杂粮等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