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因其合并企业存违规行为被警示

2016-09-05 16:0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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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5日讯 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盛集团)存在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决定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和盛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5%以上的大股东,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将持有的部分太阳电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并新设质押。相关新设质押的股份数累计超过太阳电缆总股数的5%,而和盛集团未对上述股份的解押、质押行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表示,鉴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已吸收合并和盛集团、承接和盛集团所持有太阳电缆的所有股份,且目前和盛集团已注销。针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提醒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处罚决定书规定,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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