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诚书香图书有限公司违规遭警告 并被罚款2000元

2016-09-02 15:5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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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日讯 日前,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2016第10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信诚书香图书有限公司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并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据了解,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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