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听信息技术公司违规传播视听节目 遭警告并被罚3000元

2016-09-02 14:1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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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2016第301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易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警告并罚款3000元。

京文执罚(2016)第30103号显示,北京易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8月3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据了解,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违规传播视听节目内容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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