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石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出版刊物被罚款69万元

2016-09-02 14:0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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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100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雷石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罚款69万元人民币。

图5

资料显示,北京雷石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川, 2016年8月29日,北京雷石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没收刊物壹拾册(《雷石VOD》5期各2册),罚款人民币69万元。

据了解,自2011年3月16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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