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班汇]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落地 这12个要点你要清楚

2016-08-19 09:4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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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综合报道 国资委18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试点意见》)。这是本轮国企改革首次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

有专家表示,“由于员工持股牵扯到广大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很容易被质疑为国有资产流失,可以说,这份文件真正触及了国企改革最深层和最敏感的问题。预计将对资本市场带来深远影响。”都有哪些影响?各方怎么看?此外,几千字的国企员工持股意见太繁琐,小编为您汇总了12个你需要明白的要点!

触及混改最深层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意见》明确,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而在今年2月份,国资委发布“十项改革”试点时的提法是:今年计划在央企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并指导各省市分别选择10户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有专家认为,如此调整试点范围折射出有关部门对员工持股颇为谨慎。

“《试点意见》公布,意味着员工持股改革已到了落地阶段。这将加快国企员工持股试点进程,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会提高,国企将更有凝聚力。”有专家表示,此次公布的员工持股试点意见有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方向明确,即市场化方向。二是目的明确。“激励、活力”是核心词,成功与否在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三是比例明确,即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这个比例设计的比较合适,太低了不起作用。而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可以说是一个红线,这个突破性的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数人控制。四是部署明确。分类、分批、分层次、分阶段来推行。五是时间明确。试点两年,2018年要铺开。六是破产重整是敏感问题。产能过剩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应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对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提出以出资额为限。应当鼓励员工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全额收购企业,若员工收购企业资金有困难,可与企业产权单位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

专家表示,未来试点工作主要在央企所属三四级企业中推行,地方上已经做的会得到鼓励并加大步伐,许多上市公司推进员工持股的时机已成熟。

几千字的国企员工持股意见太繁琐这12个要点你要明白

8月18日,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华尔街见闻将要点总结如下:

1.《试点意见》适用范围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已按有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继续规范实施。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不适用范围

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本意见。

3.试点企业有四大条件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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