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出台试点意见 “以岗定股”推动骨干员工持股

2016-08-19 13:55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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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国企员工持股出台试点意见 “以岗定股”推动骨干员工持股

随着国企改革1+N方案的陆续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已经在18日由国务院国资委对外下发。

这次改革与以往不同

对国企来说,职工持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三中全会提出员工持股后,市场对于新一轮改革如何实施却是期待已久。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比较而言,以往的职工持股侧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而这次员工持股的改革目标定位更高。是要通过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安排,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有效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

另外,《试点意见》 可操作性较强,对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后,该人士认为,这次《意见》严格界定试点条件,提出规范性要求,并明确选择少量企业开展首批员工持股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防止一哄而起。同时,要求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当扩大试点。

该人士说,囯务院国资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囯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以岗定股”鼓励骨干持股

虽然国资委此次没有对外披露究竟哪些企业将开展试点,但却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条件。

首先,国资委相关人士明确,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试点意见》。同时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对于试点企业什么人能持股,《试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干持股,遵守“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

对于“以岗定股”,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即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根据岗位绩效对具体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

对于什么人不能持股,《试点意见》也做了严格的规定。即党中央、囯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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