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生员工挪用资金等多项违规行为

2016-07-05 18:1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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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7月5日,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衡阳分局发布衡银监罚决[20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常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挪用资金以及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等多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常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刘仁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存在因内控管理不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导致员工挪用资金案件的发生以及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常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08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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