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 雷青龙负领导责任被警告

2016-07-05 17:1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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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7月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衡银监罚决[20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常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雷青龙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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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雷青龙在担任常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副书记并主管信贷工作期间,对本联社因信贷管理控制不严导致员工挪用资金案件的发生、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作出警告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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