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7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衡银监罚[20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人民币30310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南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雷小洪。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310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303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