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6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浙银监罚〔201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问题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马富华。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按《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二)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浙江银监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