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违反规定被罚款20万元

2016-06-28 15:2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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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3月24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银监发〔2014〕2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存在存贷挂钩的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树云。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存在存贷挂钩的违法行为,业务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关于“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的监管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等相关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4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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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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