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向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发放贷款被罚款50万元

2016-06-28 15:1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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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6月27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银监发〔2007〕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向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发放贷款等问题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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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梁玉堂。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向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发放贷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07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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