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嘉华银行北京代表处违反规定被罚款10万元

2016-06-28 14:5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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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6月27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银监发〔2005〕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信嘉华银行北京代表处违反《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问题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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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中信嘉华银行北京代表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赵春玲。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从事查收贷款申请资料等涉及银行信贷业务基本环节的活动,违反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

按《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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