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6月27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银监发〔2005〕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问题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姚国华。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流动性资产余额的比例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列不符合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北京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