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两项经营行为违规 被各罚人民币十万元

2016-06-27 15:4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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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7日讯 6月27日,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发布温银监罚决〔20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温银监罚决〔20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两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两项违规行为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资料显示,苍南农村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施贤军,2011年6月28日,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因员工为客户偿还贷款,贷款资金转入信贷员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被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同日,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第四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被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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