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名男子在遵义凤冈打工期间,听信退市人力三轮车可置换出租车经营权的谣言,花45万元购买10辆退市三轮车。受骗后,为挽回损失,他又伪造交通运输局文件,四处张贴。日前,这名男子被法院判刑。
这名男子张某,系云南省大理市人,曾在凤冈打工。2010年夏天,张某听别人说起,凤冈县城的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到期后,可以置换出租车经营权。张某认为,这是一次发财的机会。因为按常规,县城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需数十万元。
于是,在未对该消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张某以每辆人力三轮车45000元的价格,从别人手中购买了10辆人力三轮车,总计45万元。张某的盘算是,用这些三轮车免费置换出租车经营权后,再转给他人,从中牟利。
但张某不知道的是,早在2005年,凤冈县政府就已经明确,至2015年9月30日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到期后,将由县政府收回,且不作补偿,更不可能免费置换出租车经营权。
2015年9月,凤冈县交通运输局依照规定,终止了当月底到期的300余辆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张某这才知道,所谓“免费置换出租车经营权”只是黄梁一梦,自己的45万元也打了水漂。
为减少损失,心有不甘的张某,决定散布虚假消息,以让全县所有人力三轮车车主,到县政府办公楼前聚集施压,从而达到让县政府解决此事的目的。
为了以假乱真,去年11月,张某找人私刻凤冈县交通运输局印章,并伪造了30份盖有假印章的文件《关于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变更为出租车经营权的通知》,于11月16日凌晨张贴到凤冈县城多个路段。该假文件称,“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变更为出租车经营权”、“不更换经营权者,每辆人力三轮车由县人民政府补偿6万元”。
当天下午,凤冈县交通运输局发现这份假文件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发布通告对该假文件内容予以澄清。案发后,张某向警方自首。6月14日,凤冈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因其有自首情节,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罚金。 (本报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