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不得超过12%

2016-06-08 09:55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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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6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其官网上贴出消息,将调整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称,为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将调整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规定暂按两年执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同时公布的2016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通知,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2016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需要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期间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不过, 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邱青青)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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