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证明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6-06-27 17:0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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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7日讯 6月27日,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发布皖银监罚决字〔2015〕3号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交通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存在向监管部门提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虚假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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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交通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陈力,2015年11月2日,交通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存在向监管部门提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虚假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被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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