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未严格审查和监控信用证资金用途被罚40万元

2016-06-27 17:2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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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7日讯 6月27日,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发布皖银监罚决字〔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兴业

资料显示,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荣益民,2015年11月24日,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因办理信用证及福费廷转卖业务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未严格审查和监控信用证资金用途,信用证到期形成垫款,违反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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