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确立市属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2016-05-06 13:10 首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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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牢固确立市属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牢固确立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若干意见》中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非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党员总经理同时进入党委会和董事会,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若干意见》中明确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其中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大额资金或资产的捐赠等十项内容。

同时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负责组织制定企业人才发展规划,确定人才发展的目标、重点和重大举措。要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企业文化。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把民主管理有机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若干意见》中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要完善企业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要以资本为纽带,按照谁出资、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确立党组织隶属关系。企业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党办、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群团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应随着企业职工、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相应调整。党务工作人员应与企业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同考核、同待遇、同奖惩。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按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定,从事业经费或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开展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四强”党组织和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活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和吸引力。要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内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纪委书记、财务总监在同一单位任满6年、57岁以下的,一般应进行交流。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擅自兼职(任职),确需兼职(任职)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责任编辑:贾奕炜(QF0013)  作者: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