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1.坚决查处“四风”突出问题。对办公用房、违规配备公车、因公出国(境)变相旅游、违规发放薪酬福利、捐赠赞助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清查整治。对超标办公用房按要求进行整改,对超标公车进行拍卖等处置,对超发的薪酬福利进行清退,对出国团组公款旅游问题责令退赔费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完善会管单位捐赠赞助管理制度。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多个出国团组公款旅游、消费和违规举办春节联欢暨先进表彰会问题,责令退赔费用,对党委班子进行问责,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针对巡视反馈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部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出台《中国证监会党委关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的意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提出进一步要求。深入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二是规范会管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商务接待管理,明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和各类接待等具体标准。加大检查和审计力度,督促系统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是推进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全系统“三公”经费连续3年下降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控经费支出。
3.践行群众路线,推进科学决策。完善党委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入市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广泛听取意见,开展立法后评估调研,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新闻发布会制度,提升监管透明度。
(四)加强干部管理,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制度
1.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全面梳理干部管理监督相关政策要求,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在企业社团兼职、人事档案审核等重点事项,从细从实规定标准、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从严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干部管理相关专项整治。
一是核查处理个人报告事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细化填报标准,完善抽查核实工作机制,落实“凡提必核”要求。明确个人报告事项核查结果认定及处理标准,对随机抽查和新提拔考察对象未如实报告的,取消5人的考察对象资格、2人的后备干部资格,给予14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给予51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
二是清查处理领导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行为,对未按照规定上交因私护照、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因私出国(境)的干部进行处理。责成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的在职干部提交书面检查,对16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对19人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36名退休会管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从严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完善证件管理制度。
三是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以“三龄两历”为核心严格审核干部档案,已完成全部初审和大部分组织认定工作,共审核档案3708本,补充档案材料6千余份。
四是整治干部违规在企业、社团兼任职行为,组织清查退休处级及以上干部兼职情况,4名干部辞去违规兼职,20名干部清退兼职取酬。
2.加强领导班子统筹规划。运用干部考察、巡视、定期考核、民主生活会、专题调研等手段,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综合研判,制定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中长期规划,防止班子调整“急拿现用”。注重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一盘棋”,用活用好领导职数,对缺配班子及时补齐。提高“一把手”任职稳定性,防止干部频繁调整。综合考虑干部到龄退休、轮岗、离职等因素,提高干部选配工作的前瞻性和及时性。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领导把关责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细化领导班子、“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准确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实绩表现,强化考核结果使用。根据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有序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对干部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离职回避从严管理,切实防范利益冲突。
4.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扎实做好“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根据评议结果改进选人用人工作。认真处理选人用人问题举报,做到件件必核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提名、考察、决定的责任要求。督促会管单位完善选人用人相关制度,加强选人用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