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33.8万户纳税人将实现“营改增”(2)

2016-04-13 16:2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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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Q&A

问:可否讲解一下关于金融业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其中也包括了金融业。金融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包括:一是征税范围,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二是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三是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四是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是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不再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六是贷款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营改增细则中,关于房地产行业商业地产建成项目过度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问:营改增后,以前收到营业税发票的经济业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问:能否解读一下增值税减免及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类型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直接减免(如:农业生产者销售其资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先征后退(如: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优惠政策);三是直接减征(如: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问:营改增将会对生产型企业造成何种影响?

答:一是增加了抵扣项目。原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二是取消了用于非应税的概念。原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是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仍有一些项目不允许抵扣。如: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四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处理。原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