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委屈 那些年被谣言缠身的食品公司(8)

2015-12-04 11:19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关键词:谣言止于智者

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洪水易防,谣言难防,要想不被利用,咱还得擦亮眼,须这般拿出火眼金睛好好儿辨一辨才好。

再美的谣言总有破绽。又有自己的判断,对感兴趣的信息先查一查事件的来龙去脉,再决定要不要当推手;重大的新闻事件,正规媒体都会报道。所以如果网上传得热火朝天,而权威媒体却没什么动静,那这件事是否属实,就值得打个问号了。

多一些事实调查,少一些阴谋揣测。每到一些重要事件发生之时,我们总会听到一些声音:“这背后一定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许这意味着……”,朋友圈中一些题为马上就要删除的视频往往会吸引网民的注意,这些视频在微信群里被一遍遍地转发,还有人在群里发“快看,一会儿就看不到了”。在一些特定场景下,人们往往更倾向于通过主观经验来判断是非,而这恰恰是缺乏事实调查的。对于信息时代的洪流不可管中窥豹,抱着猎奇心理肆意窥探,更应多一份理性和责任心。

多一些持续关注,少一些热点追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天都有不一样的头条,现在国人的困惑是,永远不知道“下一波”热点是什么。今天的热点、焦点到了明天就会过期,一波新闻出来之后,立刻就会有另一波信息汹涌而来。这也就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只听最新发布者的一言堂,谣言已经在你心中留下了企业的阴影,被诬告的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去为广大网民的“新闻素食症”买单。

借爱国主义这张皮来造谣泄愤。提到日本的往往国民会受爱国主义的驱使狭隘的去思考问题,丧失冷静的判断能力。对于“不转不是中国人”的字眼要学会理性看待,民族大义必须端正,客观历史必须铭记。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是个理想的泄愤场所,网民更应理性判断,不能被别有用心当的人利用。

特别提醒:谣言不轻信转发500次以上或犯法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构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面对社会上纷繁复杂的信息爆炸,各大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自媒体也应自律,没有获得政府机构及专业机构核实的信息,不轻易传播,不扩散谣言,履行其作为媒体应担当的社会责任,肃清社会不良风气,还给广大人民一个干净、健康的社会环境。

我们不止应拒绝制造谣言,更应拒绝谣言。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