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后的电商物流将有哪些改变?(3)

2015-11-18 11:29 千龙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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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投诉纠纷 电商物流服务组织须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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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7部分对“赔偿处理时限”的规定是,“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与商户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约定理赔规则,如未进行规定或规定未能覆盖,则应在24小时内答复索赔人是否受理,30个工作日内处理消费者理赔。且要求理赔事件结束后,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做好理赔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对“投诉处理期限”规定是,“投诉处理时限应不超过30个日历天,与投诉人有特殊约定除外。

【现状】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对“赔偿处理时限”是在第4部分“沟通内容”一项中规定,“服务时限的承诺,包括组织提供的各类服务的服务时限;有关赔偿的承诺,包括索赔因素、赔偿原则以及受理索赔期限;投诉处理承诺,包括投诉受理程序以及投诉处理时限;附加服务的承诺。”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对“投诉处理时限”的规定是,“投诉处理时限应指从快递服务组织记录投诉人投诉信息开始,到快递服务组织提出投诉处理方案的时间间隔。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投诉人有特殊约定外,投诉处理时限应不超过: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港澳和台湾快件为3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

【影响】

《规范》出台后,电子商务物流赔偿处理时限将被明确在24小时内答复索赔人是否受理,30个工作日内处理消费者理赔。投诉处理期限也被统一。

据国家邮政局数据,2015年10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68715件。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2203件,占总申诉量的3.2%;涉及快递业务问题的66512件,占总申诉量的96.8%。消费者申诉邮政服务的主要问题是投递服务问题,占申诉总量的48.9%。

《规范》对服务标准“量化”规定后,如此庞大的申诉数据背后,对电商物流企业的人员配备和人员素质也是一个考验。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千龙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