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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

2019-12-04 08:41 人民网

来源标题:“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

“弹窗广告”肆意而为,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

如今,消费者打开电脑网页、登录手机客户端,往往会发现,一些形形色色的“弹窗”扑面而来。这些弹窗有的是信息推广,有的是商业广告,很多时候让人避之不能。

弹窗是一种推广方式。有时候,弹窗广告对人们网上购物、浏览信息有一定帮助,但总体而言,弹窗泛滥就是“扰民”了。当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这种“霸屏”的弹窗,给人的感觉往往是厌烦。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实际情况是,不少弹窗都把关闭按钮做得很不显眼,有时用户点击后非但不能关闭广告,反而会进入广告页面,越关越多、越关越烦。这些年,相关部门曾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然而,这些违规的弹窗广告总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广告商家和浏览器平台利益勾结。对他们来说,弹窗推广是实现“共赢”的载体,“弹”在网上就能赚钱。

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每次点击按0.1元至0.3元的标准收取费用。一些推广公司运营的弹窗,还能实现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你前一天浏览过某个商品或某条信息,第二天打开电脑、手机就能收到与之相关的信息、广告。这种量身定制的弹窗不仅扰民,还可能侵权,存在盗用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

“弹窗广告”肆意而为,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治理弹窗泛滥,监管必不可少。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不能让弹窗广告想弹就弹。对恶劣弹窗给用户造成伤害和损失的问题,也应明确具体的主体责任。在这方面,不妨参照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任何实体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治理弹窗泛滥,平台责无旁贷。有关平台应珍惜声誉、控制弹窗。对发布违规广告的网络经营者,应与其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只有优化行业生态、加强业界自律、形成管理合力,才是治本之策。

《 人民日报 》( 2019年12月04日 19 版)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作者:北 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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