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之振餐饮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 被罚2000元

2016-12-13 11:1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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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2月13日讯 近日,朝阳区环保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味之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冷热饮项目擅自投入正式生产使用,被罚2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6〕6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1月1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院 2号楼-1层-101内的北京味之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冷热饮项目擅自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11月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朝环保告字〔2016〕01083号)告知北京味之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北京味之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不陈述、不申辩。11月28日,朝阳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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