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12月7日讯 12月7日,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发布淮银监罚决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安清浦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行为,被罚款20万元。
处罚书显示,淮安清浦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肖曦芳。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书还显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