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朝宇投资有限公司前员工涉内幕交易等被罚没55.8万余元

2016-12-07 10:5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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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12月7日讯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广东汇朝宇投资有限公司前员工杨勇刚涉内幕交易、建议他人买卖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一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杨勇刚因构成内幕交易,没收违法所得264008.61元,并处罚款264008.61元;因构成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被处罚款3万元。

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

2014年2月12日下午,经广东汇朝宇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引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原深圳投资银行部主管赵某等人前往拜访凯撒股份董事长郑某,建议凯撒股份实行双主业,收购相关标的公司。

2014年2月24日上午,东方花旗赵某等人由周某带领前往凯撒股份,向凯撒股份董事长郑某、董事会秘书冯某讲解了《凯撒股份产业并购建议书》PPT,推荐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中润恺兴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并建议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2014年2月28日,郑某、周某等人考察酷牛互动;3月3日,郑某等人考察中润恺兴。

2014年3月7日,凯撒股份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股票自当日起停牌。

2014年3月8日,郑某、冯某、周某赴深圳与国金投资商讨凯撒股份与酷牛互动、中润恺兴重组事宜。

2014年3月11日,凯撒股份发布《关于设立专项基金的公告》,股票自当日起复牌。随后,郑某、冯某与周某在汇朝宇公司周某的办公室会面,商讨凯撒股份重组酷牛互动及设立专项产业基金事项,郑某表示重组肯定要做,并让冯某咨询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重组事宜。

2014年3月22日,凯撒股份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股票自2014年3月24日起停牌。

2014年3月28日,凯撒股份分别与酷牛互动及其股东、中润恺兴及其股东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交易金额分别为62500万元、23000万元。

2014年6月20日,凯撒股份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凯撒股份拟收购酷牛互动、中润恺兴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自2014年2月24日东方花旗相关人员向凯撒股份介绍具体投资标的时开始形成。2014年6月20日,凯撒股份公开披露了相关方案草案。郑某、冯某、周某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交易凯撒股份

凯撒股份股票2014年3月11日复牌后,郑某、冯某与周某在汇朝宇公司周某的办公室会面商讨凯撒股份重组酷牛互动及设立专项产业基金事项,其间杨勇刚作为汇朝宇公司前员工送午餐到周某的办公室时,得知凯撒股份要做重组准备停牌。

2014年3月14日,杨勇刚操作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汕头金砂路营业部的“张永生”证券账户买入凯撒股份52400股,成交金额500080.78元;2014年9月15日,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获利264008.61元。

建议他人买卖股票

2014年3月14日,陈某彬向杨勇刚打听凯撒股份能不能买,杨勇刚建议他买入凯撒股份,陈某彬于是让其妹妹陈某英分批买入凯撒股份股票。陈某英之后操作“陆展松”账户在当天买入凯撒股份212600股,成交金额2004166元。

被罚没55.8万余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杨勇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杨勇刚因构成内幕交易,没收违法所得264008.61元,并处以罚款264008.61元;因构成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股票,处以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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