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这让购房者感到很气恼。海口市民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据了解,于先生在海口“盛世一品”楼盘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今年5月份交房,可开发商在今年10月份才将房子交付于先生。于先生等业主意见很大。
于先生称,开发商由于延期交房,便提出免去业主一年约1200元的物业费。于先生认为,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延迟5个月交房,应赔偿业主5000多元。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李先生称,该楼盘在2015年12月已建好,由于楼盘的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受台风等因素的影响,原定于5月30日交付的商品房延期至10月1日才交付。考虑到对业主带来的不便,开发商现已免去业主装修时两个月的物业费及入住后一年的物业费,目前已和大部分业主协商解决。对于不同意协商解决的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