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行大连分行存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

2016-11-23 11:26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11月23日讯 1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的大银监罚决字[2016]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因存在贷款资金转保证金、转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大连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营口银行大连分行)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 2016]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胡远洋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保证金、转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融资中介非法介入银行信贷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万元人民币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年10月8日

 

行政处罚书显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胡远洋。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存在贷款资金转保证金、转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融资中介非法介入银行信贷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大连银监局处以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