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擅自变更7家分支机构营业地址被罚款20万元

2016-11-14 16:1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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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14日讯 11月14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保银监罚[2014]25号行政处罚书,对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处罚,罚款20万元。

图1

资料显示,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建新,2014年3月12日,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变更范阳路分社等7家分支机构营业地址,且未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被保定银监分局处以罚款20万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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