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客户信息不实 农银人寿邢台中支及两高管被处罚

2016-11-21 16:0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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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1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冀保监罚〔2016〕1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邢台中支”)因存在部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等违规行为被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农银人寿邢台中支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农银人寿邢台中支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部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二是农银人寿邢台中支部分新型产品业务超犹豫期回访、未完成回访。

农银人寿邢台中支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被河北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农银人寿邢台中支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河北保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两项罚款共计15万元。

王丽燕时任农银人寿邢台中支银保部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王丽燕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王丽燕对上述行为二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王丽燕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两项罚款合计2万元。

朱金铎时任农银人寿邢台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朱金铎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朱金铎对上述行为二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朱金铎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两项罚款合计2万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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