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21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皖保监罚〔2016〕2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宿州分公司”)因涉嫌违法经营,被罚款35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
经查,中国人寿宿州分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承保的有效保单中,有部分保单在业务系统内记录的投保人手机号码不真实。该公司时任总经理杨文英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当事人中国人寿宿州分公司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认为该公司的部分问题保单属客户申请变更手机号码或不愿意以真实号码接受回访而提供临时号码等情形,应当予以剔除。剔除上述保单后剩余的问题保单信息资料除手机号码外均为真实,没有影响各类应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质量,且该部分问题保单已全部整改完毕,请求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安徽保监局审核后认为,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客户申请变更手机号码或不愿意接受回访,不足以推翻安徽保监局认定的事实;投保人手机号码是业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不真实应当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该公司提出的整改情况在此前确定处罚幅度时已予以考虑。因此,安徽保监局对中国人寿宿州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当事人杨文英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称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进行整改。安徽保监局审核后认为,杨文英提出的整改情况在此前确定处罚意见时已经予以考虑。因此,对杨文英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中国人寿宿州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宿州分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杨文英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