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被处罚

2016-11-18 09:3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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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18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兰银罚字〔2016〕第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被罚款1017.61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高晓民。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6日存款准备金账户透支,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1,696,016.5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依法减轻处罚的,对其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对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17.61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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