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商业银行山海关开发区支行未公示金融许可证被处罚

2016-11-16 09:4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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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16日讯 11月15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银监秦局罚决字〔2008〕第14号行政处罚书,对秦皇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关开发区支行进行处罚,罚款5000元。

图1

行政处罚书显示,秦皇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关开发区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裴志红,秦皇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关开发区支行未在营业场所对金融许可证进行公示,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被秦皇岛银监分局处以罚款5000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08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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