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被冒用莫名变股东 想“脱身”需经工商部门调查鉴定笔迹

2016-11-15 08:2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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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身份被冒用 莫名变股东

王先生上周五去银行办理贷款,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名下有一家公司经营异常,无法办理业务。经查询他才得知,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为了两家天津公司的股东,“根本听都没听说过,太吓人了”,王先生回忆,他曾于2009年在哈尔滨遗失过身份证,经查询,两家公司皆在2014年注册。对此,天津工商部门表示,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王先生需递交举报材料,经工商部门调查后进行笔迹鉴定才能“脱身”。律师表示,如遇债务或诉讼官司,王先生不用“背锅”。

市民 天降“股东”头衔

王先生回忆,因为最近需用钱,上周五他带着身份证等材料去工商银行办贷款。“结果工作人员却说我名下有公司经营异常,不能办理。”经工作人员帮忙查询,他得知自己居然是天津两家贸易公司的股东。“这公司我从来没听说过,法人代表也不认识。而且其中一家的认缴出资额是500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

如此戏剧性的遭遇让王先生不知所措,他上网查了一下,发现不少网友都有类似遭遇,这才明白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了。“现在不能贷款还是小事儿,很担心万一有什么债务纠纷或诉讼官司扯到我头上,那就麻烦了。关键股东还不止我一个,我都没办法单方面注销。”王先生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他在2009年在哈尔滨将身份证丢失,随后立即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期间并未发生任何异常,而这两家公司都是2014年注册成立。

北京晨报记者随后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王先生作为股东的天津汉明川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同顺康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在2014年3月15日、2014年4月15日注册成立,两家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相似,皆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钢材、化工产品”等,登记机关也并非同一个。而其中汉明川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正因此,王先生办理贷款受到限制。

工商 需做笔迹鉴定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拨通天津市工商局电话,审批科工作人员表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的情况并不罕见,“因为办理注册的时候用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不用非得本人过来。”他也表示,遇此情况需通过信访、举报途径来进行维权。

随后,记者拨通汉明川公司的注册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电话,工作人员称“几乎每星期都会接到类似情况的举报”,并表示如遇此情况,身份证被冒用者需先写举报材料寄给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调查属实后再进行笔迹鉴定,完成这一系列后才能“脱身”。但工作人员也坦承整个过程时间较长,短则3个月,长则半年。“如果在注册地点或者经营地点找不到这家公司,那也是非常麻烦的。”

记者从工商银行客服处了解到,因银行仅与派出所进行联网而未与工商部门进行联网,因此就算了解情况后仅能在系统内备注说明。

“本来和我什么关系都没有,是别人非法使用我身份证冒名注册的,工商部门没有仔细审核进行审批,现在责任都落到我头上,都得我花钱、花力、花时间来解决这件事。”提及此,王先生仍感十分不公平。

律师 可以提起诉讼

就此,北京晨报记者咨询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他表示按照《居民身份证法》中的有关规定,身份证一旦被别人盗用,造成自身财产、名誉受损,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王先生可以起诉冒用他信息的这两家公司,也可以同时起诉工商部门。”

同时,张律师也提醒,一旦丢失身份证应立刻申领新的身份证并作废旧的身份证,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也应注明其使用范围和权限,以免被盗用。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也表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编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晨报热线新闻记者 康佳 线索:辰先生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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